2022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2022年第3号公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进口CITES附录Ⅰ、Ⅱ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由各办事处实施审批。
针对本次公告的专家解读及证明申请指南如下:
一、各办事处审批范围进一步扩大
自2022年10月10日起,进口CITES附录Ⅰ、Ⅱ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由各办事处实施审批。
国家濒管办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本公告授权范围的申请人需到所在地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卓志专家解读:
此次国家濒管办新公告将2020年第1号公告下放各办事处野生植物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审批权限的物种名单,扩大至进口CITES附录Ⅰ、Ⅱ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全部物种,覆盖面大幅增加,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提高通关效率。
目前国家濒管办办事处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14个请留意各办事处业务覆盖的行政区域范围如下:
二、许可证明申请指引
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申请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线上申请步骤:
Step1:
Step2:
Ste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