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外贸新政出炉。从政策看趋势,以下是卓志跨境电商工程研究中心的解读以及给企业的建议:
一、2024年这些货物禁止或限制进出口
(一)《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解读:
1、本次发布的进出口禁止品类是一些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
2、海关监管证件代码"9"代表禁止进口,“8”代表禁止出口,建议结合商品名称、CAS号码准确判定。
解读:
《出口许可证目录》货物大类与2023年版相同,部分金属及制品中微调(如:钛,增加其他钛白粉类型)。
(三)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解读:
特殊两用物项和技术新增镓、锗、石墨等相关物项,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新增航空发动机、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等的出口管制。
二、加工增值超过30%(含)货物免征关税
解读:
监管措施基本比照综保区管理办法,但有其特色和局限,如下:
1、第十八条,区内加工增值30%及以上货物,进入内地免征关税。该条对标海南政策,其他综保区不具备;
2、第二十二条,区内开展业务范围,未提及保税物流及国际中转、分拨。不及综保区业务范围全面;
3、第二十六条,进出合作区以及合作区内不豁免许可证件,相比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一定局限性。
三、通关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
解读: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业内俗称六联载货清单),通关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电子信息仍由运输企业传输。有利于提升通关效率及资源节约。
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不予处罚的情形中
解读:
1、《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针对的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在裁量阶次、量罚标准等事项上进行了明确;
2、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不予处罚的情形中,对于侵权数量及价值有所考量。另外,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谅解、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适用从轻处罚。